代理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
第1条:申请扬科科技代理商,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不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实体或者个人从业者;
2.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
3.愿意接受扬科科技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4.接受扬科科技的"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
5.熟悉扬科科技提供的服务产品特点、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具备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可以独立为您所发展的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7.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8.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或传真);
9.需要将一定数额的实时注册预付款存入代理帐户,每笔业务按代理价从中扣除,代理可自行管理帐户。
第2条:扬科科技代理商定级资格的规定除考核销售额等硬性指标外,不排除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软性考核的标准。
如地区差异所制,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代理商,不采取统一指标定级的方式。
如对扬科科技的发展和市场推广做出特殊贡献或给予重要支持的代理商,经扬科科技确认后,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待和支持。